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只因游乐场门卫禁止场内停放车辆,男子便结伙围堵售票窗口闹事,最终事态朝着偏离法律轨道的方向发展。近日,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去年端午节前,李某有骑着自家改装摩托车送老婆去游乐场,习惯性地想要把车停放在游乐场内,遭遇门口三名保安的阻拦,于是和保安发生争执。你一言我一语后,心存不满的李某有当即打电话召集翁某、王某、蔡某(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故意围堵售票窗口,故意“甩”给售票员两万多元预办理会员卡。为了避免事态严重,游乐场管理员好言劝说并“邀请”李某有一众人免费进场游玩。眼见管理员的态度改善,李某有当下心软,带着兄弟们进游乐场消费。未曾料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出警赶至现场,李某有等人闻讯逃离现场。次日下午,李某有再次邀请王某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到该游乐场消费,并围堵售票窗口。期间,同伙蔡某“巧遇”曾在牢里有过节的朱某,上前勒住朱某的脖子,并与朱某的朋友傅某等三人发生冲突。随后李某有等人加入蔡某与朱某之间的混战,在追赶傅某等三人时,持车锁、头盔等物砸伤对方。翁某甚至开车直接朝着傅某等三人撞去。经鉴定,被害人傅某等三人手部、肩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