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忽视操作流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人身伤害、经济损失也随之而来。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叶某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作为福鼎市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的员工,叶某生在打粉机停止工作后,没有认真查看该打粉机滚筒式筛网,未发现上方的机器机盖已被打开,没有注意到梁某正在该滚筒式筛网处进行维修操作,便擅自打开了电源启动打粉机,导致梁某随滚筒筛滚动并掉落到滚筒筛下方的输送带上,当场便受了伤。当天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叶某生在没有认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时,盲目启动设备,直接造成了这次的事故发生。案发后,叶某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的公司也积极赔偿了梁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生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结合其自首和悔罪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