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李宝玲 朱有祖)为维护法庭秩序,彰显司法权威,日前,市法院依法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
3月29日上午,市法院正开庭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年前,林某拿着表嫂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利用陈某经营企业申领的兴业银行销售点终端机套取了现金30000元,后将该信用卡交由陈某保管和使用。在林某的表嫂将该卡挂失后,陈某才发觉自己被骗,于是以林某涉嫌诈骗向市公安局报案。林某便在一周后偿还了10000元,出具载明“欠款20000元”的欠条并约定还款时间。因林某未及时还款,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以陈某、林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套取现金而形成为由,认定其不具有合法性,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遂据此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在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原告陈某因不服法院裁定,一时情急,出言辱骂法官和法院。在被告知其行为已扰乱法庭秩序时,陈某仍辱骂不止,态度蛮横。后鉴于陈某无视庭审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是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了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