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潘其雄)28岁时因贪念,第一次将双手伸向他人的财物,其后的20余年光景又多与盗窃、监狱挂钩,过往服刑时间竟长达14年6个月。近日,一男子又因“小偷小摸”的习性再陷囹圄之地。
2017年9月某日,距离刑满释放后不过半个月的时间,林某石在闲逛至桐城街道某路段时,又一时手痒盗走了一辆停放在路旁的山地自行车,价值916元。一次得手后,林某石又在其后的一个月时间里,接连盗走了3辆电动车、一个电动车电瓶,价值合计5807元。同年10月初,林某石因盗窃事发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对不起,我又站在这了……”当林某石再一次站在被告人席上时,他对着庭上的法官后悔道。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7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