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 朱有祖)姐姐前脚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几天后妹妹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送进看守所。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拎着一个装有两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粉红色手包,到山前街道某宾馆内与陈某、颜某二人“分食”。次日凌晨,周某因故先行离开宾馆,将该手包遗留在房间内。同日上午,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宾馆房间进行检查时,从该手包内查扣到上述两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最终民警以手包为线索“寻主”抓获周某。经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称重,该两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20.2976克。
同年10月至11月,妹妹周某妹在出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先后三次在山前街道某处套房内容留包括姐姐在内的三名吸毒者吸食冰毒。后公安局侦查人员在上述房屋内抓获周某妹及其他吸毒人员,并查获冰壶一个、毒品甲基苯丙胺0.0381克、海洛因1.0088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0.297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妹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法院结合周某累犯、毒品再犯和两人的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