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一男子伙同朋友随意闯进路边的会所内,肆意对店内的员工施暴,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买单”。近日,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梅某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9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梅某财与朋友卓某(另案处理)喝酒后一时兴起,便走进桐城街道某家会所内,一脚踹开会所房门。眼见有人闹事,会所内的员工李某便上前了解缘由。不料梅某财对着李某就是一顿狂殴,后当即被会所其他员工夏某等人劝离至一楼大厅。一时怒气上头的梅某财拿出电话以报复为由召集多名男子赶至该会所。得到一众好友“支援”的梅某财领着卓某等人或用拳脚,或操起随手可及的椅子、木棍等物品殴打会所员工并肆意打砸店内设施,致使多名员工受伤,地上更是一片狼藉。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伤情鉴定,被害人夏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其余两位受伤的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梅某财及时取得三位被害人的谅解,也因自己的酒后任性,向被害人支付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共计13.8万元的赔偿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财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坦白和及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