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 赵学捷)“我想通了,我会努力把这笔钱还上……”近日,身在市拘留所的陈某海终于向执行法官们“妥协”,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海曾涉及一起与福建福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市法院在2017年9月21日作出的裁定,他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68486.33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律师费。同样作为被告的周某琴、林某井、王某明也应依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陈某海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福建福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于2018年2月26日向福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市法院经多方查找,最终将隐匿的陈某海司法拘留。虑及涉案标的不大,当事人尚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法官赵学捷便当即联系当地拘留所开展说服教育。随后一场“拘留所里的调解”终因被执行人陈某海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即还款3万余元而画上了休止符。
据悉,早在2017年7月,该院便与市公安局联合下文《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与拘留所之间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拘留所这一“助攻”的联动作用下,该院在拘留所成立调解室,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以确保司法拘留措施和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