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许嘉)得知他人急需出售手机或者购买货物、演唱会门票,一男子便虚构事实以获取对方信任,在对方交付货物或款项后千方百计设法拖延,直至案发共计骗取财物70435元。日前,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9月间,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郑某欲求购12部苹果5手机,遂向郑某谎称其“朋友”有手机可卖,便将朋友微信名片发送给郑某。后被告人黄某使用该微信与被害人郑某商谈买卖手机事宜,骗取郑某支付的购机款4800元。
2017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白某欲转卖一部美图手机,遂向白某谎称其妹妹欲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该手机,并要求对方先交付手机后由其妹妹付款。当晚,被告人黄某骗取被害人白某交付该手机。后将该手机予以转卖,得款2300元。一个月后,被告人黄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一台汽油发电机和两台稳压器,并转卖得款23000元。
2017年6月至同年8月间,被告人黄某使用微博等软件,在网络平台发布其可通过内部渠道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购得周杰伦、五月天等明星演唱会门票的虚假信息,在骗取被害人袁某、王某等人的信任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非法获得被害人转账的演唱会门票款共计40530元。
市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04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