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金莲 刘常娟)1月25日上午,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驱车赶往贯岭镇开展巡回审判,吸引了近30名村民到场旁听。
“我知道自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触犯了法律,心里很后悔。我愿意补种树木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吴某水操着一口方言对着审判长说。
原来,2017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吴某水在贯岭镇某村的自留山上清理杂草时,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私自焚烧堆积的树枝杂草,受风力影响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时,被告人吴某水试图扑灭大火,并喊来自家兄弟帮忙灭火。但随着火势的不断蔓延,一时情急的吴某水逃离现场,却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时间,火势才被当地林业站和消防部门控制。经鉴定,被火烧过的林地面积达15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950元。
案发后,吴某水被公安部门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失火烧山的事实。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水及时作出补种复绿的计划。
随着一声法槌落下,审判长当场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