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章小慧)20岁小伙自认为在借用自行车中,车主态度不佳,而纠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颜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2日晚,被告人颜某金在家中与卢某、谢某、张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饮酒后,无故认为当天中午其向被害人吴某(未成年人)借用自行车时吴某态度不好。于是,颜某金要求卢某将被害人吴某约至福鼎市管阳镇某村大榕树下。随后,颜某金、卢某、谢某、张某四人共同对吴某拳打脚踢,造成吴某两颗牙齿脱落、缺失,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右胫、腓骨骨折。经鉴定,吴某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金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因日常生活琐事借故生非,纠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犯罪情节及坦白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