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原本只是他人的私人恩怨,男子却因个人义气而“任性”持刀伤人,最终演变成一场聚众斗殴。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被告人张某鹏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7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鹏在入住福鼎市某宾馆期间,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得知朋友“阿虎”意图结伙报复他人,便叫上同住的林某、庄某二人携带藏放在宾馆内的一袋砍刀加入报复“行动”中。随后,一辆越野车载着张某鹏等人在福鼎市区内兜行几圈后便与“阿虎”等人乘坐的两辆车汇合。凌晨近3点,被告人张某鹏一方人员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处发现目标人员所乘坐的轿车,便驾车直撞该车,继而追逐轿车至某处民房前。被逼到“死角”的梁某随即弃车逃跑,后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被张某鹏等人带到福鼎市某烧烤店与“阿虎”汇合。期间,张某鹏和“阿虎”等人多次对梁某实施殴打,造成梁某身体多处软组织裂伤、皮肤表皮脱落。经鉴定,被害人梁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砸坏的轿车损坏部分市场价格为583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鹏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替同伙实施报复,先与同伙多人相聚集,后携带现场分发的砍刀、口罩,并共同乘车在福鼎市市区搜寻报复对象,又与同伙共同持刀追逐对方人员、打砸对方人员车辆,造成一人轻微伤及财物损毁价值达5834元,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其系受纠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结合其坦白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