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两年时间,男子趁无人在家之机,接连撬开12户门窗,盗走被害人财物共计10余万元,最终因犯罪而伏法获刑。日前,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唐某华溜达至太姥山镇某村民房时,见该民房一楼后间窗户未关,便顺着窗台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放置在衣柜内的5500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一年后,唐某华便转变盗窃方式,变“漏网之鱼”为“单刀直入”,采取撬开门窗、损坏门栓及搭竹梯等方式,进入屋内进行盗窃,作案地点遍布店下镇、白琳镇和磻溪镇等五个乡镇,被盗物品从一袋茶叶、一包香烟发展到黄金项链、现金。经审理查明,唐某华共实施盗窃12起,盗得各项财物共计13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