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连日来苦于没有手机可以使用,年轻男子便起了抢劫的念头,最终因一时糊涂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福鼎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桥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9月5日中午时分,被告人潘某桥携带一把黑色水果刀出家门,蓄意抢劫。当他到了福鼎市某手机专卖店时,见店内只有一名女店员,便假借买手机的名义让店员拿出多部手机企图抢劫,但考虑到没有电话卡便放弃了抢手机的念头。后潘某桥趁店员将手机放回货柜之机,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挥刀威胁女店员交出店内钱款。眼见女店员一时没有反应,潘某桥便自行走到收银台内翻找财物。此时,女店员将身子堵在门口不让潘某桥出去,但因潘某桥持刀逼近自己,便推门出逃,并用拖把将店铺门拴住。情急之下,潘某桥便随手拿起桌面上放着的手机强行撞门而出。原本企图逃之夭夭的潘某桥,在逃窜至不远处的桐山桥路段时,被福鼎市公安局协勤人员及现场的群众抓获。潘某桥在挣扎时将抢来的手机扔至桥下,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84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