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缪霄晖 刘常娟)曾因犯盗窃罪获刑六个月,男子出狱后竟将盗窃目标对准派出所。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被告人朱某分盗窃一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10月12日近正午时分,被告人朱某分在福鼎市某派出所的院子内“闲逛”一圈后,便驻足在门卫室内。当时四下无人,他见桌面上放着一部手机,便顺手将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兜里,骑着车离开了“作案”现场。随后,朱某分找了一处贴膜的摊位,将偷来的手机改头换面,留作己用。
第二天下午,朱某分骑着自家的电动车到了福鼎市龙山某路段时,见路边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便眼前一亮。随后,他下车仔细“打量”被害人王某的摩托车,无意间发现车的后备箱内放着车钥匙。于是朱某分在停放好自家的电动车后又返回现场,使用车钥匙将摩托车盗走,随后将盗窃车辆的车牌进行拆卸。当天晚上,朱某分因闯红灯被交警抓获,自己的两起作案事实也随即供述。
“由于当时注射毒品后产生幻觉,才在派出所里瞎逛……”朱某分供述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