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获刑半个月,出狱后再次将黑手伸向别人的财物。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王某兹盗窃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6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兹在福鼎市医院住院部过道处,眼见病床上的陈某处于熟睡状态,便顺手拿走床旁的两部手机。同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兹流窜于福鼎市多处网吧,趁被害人沈某、郑某、小陈、谢某和耿某等人熟睡时,将电脑桌旁的5部手机“收入囊中”。经鉴定,被王某兹盗走的7部手机中,5部手机总价值6322元,其余2部价值无法确定。
2017年8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兹在福鼎市医院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