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刑满释放后也曾想改过自新、好好做人,但在多次未寻得满意工作后,又“重操旧业”。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办理这样一起盗窃案。
经审查,在2017年5月至6月间,陈某某准备三轮摩托车、老虎钳、扳手等作案工具,多次在福鼎市各乡镇专门寻找他人停放在门口的电瓶三轮车,利用凌晨周围无人之机,通过采用搭线启动,将电瓶三轮车(每辆电瓶三轮车5~7个电瓶)开至附近后,使用钳子、扳手等工具拆卸电瓶的方式,疯狂盗窃计47个电瓶,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万元。此外,被告人陈某某还在福鼎市某乡镇一在建工地,盗窃还未通电使用的电缆线31.5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目前,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很多被害人认为电瓶三轮车体积大、不易被盗,故放松警惕。殊不知被告人正是利用被害人这样心理疯狂盗窃电瓶。”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为了防止电瓶车被偷,可对电瓶三轮车上大锁;也可将电瓶盒的提手卸下;或安装防盗盖板;另可在电瓶盒内安装报警器等。(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阮彩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