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在日常使用中看似简单便捷,却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我市一男子就曾驾驶无牌证电动三轮车撞伤路人后逃逸,最终酿成一出惨剧。日前,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4月21日傍晚时分,吴某驾驶自家电动三轮车途径点头镇某路段时,因未及时注意到来往的行人,便将袁某撞伤在地。眼见自己骑车“闯祸”后,吴某害怕自己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情急之下便驾车逃离现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吴某逃离现场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再次途径该路段,因没有注意路面情况,便从倒地的袁某腿部上碾压过去。当时驾车的李某深觉不对,下车后发现受了伤的袁某,便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次日,袁某受伤严重且伤情持续恶化,被亲属带回家中后不治身亡。
经鉴定,袁某死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死亡。5天后,吴某主动向市公安局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其原谅。
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