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许嘉)福鼎一男子蔡某曦本为福鼎市某银行客户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蔡某曦为赚钱弥补自己之前因赌博欠下的债务,便利用所掌握的本行客户信息,向暂无经济能力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客户提供短期借款以帮助客户归还到期贷款,并从中赚取手续费,这个过程被业内人士称为“银行贷款过桥业务”。为此,被告人蔡某曦先以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再以更高利息向客户出借款项。
原以为一切都会进展顺利,可在2014年,被告人蔡某曦遭遇部分客户携款潜逃、未归还所借款项的情形,致使自身无力清偿向他人所借的款项,身上所负的债务就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此后,被告人蔡某曦不断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欠款。2016年1月起,被告人蔡某曦明知自己身负巨额债务且无力清偿,却隐瞒资不抵债事实,以经营“银行贷款过桥业务”、周转继续资金等事由,以允诺支付高额利息(每万元每日50元至150元不等)为手段向他人借款,用于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同年5月3日,被告人蔡某曦因无力偿还债务逃离本市,造成被害人姚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454687元。
2016年11月12日,被告人蔡某曦在外潜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福鼎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