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林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我们绘就“美丽中国”蓝图时最亮的底色。近日,福鼎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作出裁定, 依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经环保局审查,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王某便在福鼎市前岐镇开设了一个小型制革加工点。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王某不仅没有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而且直接将没有经过智力处理的废水排放到了前岐的吴家溪中,导致河水受到污染。今年年初,环保局便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的规定,对王某做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王某却迟迟没有履行自身义务。于是,11月初,环保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福鼎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上述污染点已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