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章小慧)随着盗墓题材电视剧的风靡,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者也渐入人们的视野。2014年到2016年间,福鼎四名男子便在福鼎市、福安市、浙江省泰顺县等地作案数起,最终因犯盗窃罪“伏法”。近日,福鼎法院便依法审结被告人谢某果、陈某峰、林某玉、刘某钦四人盗墓一案,被判刑期总和29年3个月。
2014年正月后,被告人谢某果伙同雷某强、黄某金(均已判决)在事先踩点后,便将目标瞄准太姥山镇财堡村某处祖坟上的一个炉狮石雕。在一次得手后,谢某果又伙同雷某强、黄某金等人在浙江省泰顺县实施盗窃,在运送被盗护门础石、寺庙香炉、垫脚石等物品时,终因村民阻拦而没有成功得手。但谢某果仍旧放弃,于2016年间,谢某果伙同陈某峰、林某玉等人利用电钻在福鼎市贯岭镇、管阳镇、白琳镇等地成功盗走墓地上的一对石狮子、地主宫里的民国香炉、屋檐上的石雕、横梁等物,其中不乏三级文物。同年,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还曾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泰顺县、福鼎市城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被盗的物品多数因被转手而无法追回……
最终,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果、陈某峰、林某玉、刘某钦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或文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峰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林某玉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告人谢某果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 000元,被告人刘某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谢某果等人还被责令退回被害人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