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游晨枫)“周先生,你涉嫌洗黑钱犯罪,希望您能配合我们调查……并请先把个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清查网账。”这是我市的周某在2016年4月接到的一个自称是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警官的电话。涉嫌洗线、包裹藏毒、非法集资……这些诈骗套路虽老,但屡屡有人因此受骗。日前,市法院审结我市史上最大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洪某腾、龚某宏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至十二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4月6日至同月10日间,诈骗集团成员冒充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周某涉嫌洗黑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并要求其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清查网账,最终让周某银行银行账户里20412000元不翼而飞。
诈骗团伙在一次得手后,又陆续向被害人陈某榕、杜某芝、张某、汤某鹏等十余人下手,诈骗金额近70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诈骗团伙的诈骗手法多是利用网络虚拟拨号软件拨打大陆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被害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手机或家中电话涉及刑事案件、或被害人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每笔行骗欠款到账后,该诈骗团伙成员分工明确,通过转账快速将被害人的汇款从指定账户逐级分解转账至各子账户,并指令在大陆的取款小组成员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等7人从各子账户中迅速取款,汇总后的现金汇入诈骗集团的银行账户内,以达到转移赃款的目的。其中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帮助诈骗集团取款6894898.8元,被告人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帮助诈骗集团取款3130595.8元,此外被告人周某琦还帮助诈骗集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41000元。
这次我市史上最大电信诈骗案终以市法院作出判决而“一锤定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琦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刘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龚某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被告人林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吴某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潘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