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丁丽雪 戴传保)众所周知,海上交通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市法院受理了一起重大海上交通肇事案件。
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9日傍晚时分,被告人王某康无证驾驶货轮,途经我市龙安附近水域,碰撞宁波某航通有限公司所属的锚泊工程船,造成该船只沉没,致使该船上7名船员落水后死亡。但在发生碰撞后,王某康径直驾驶船舶离开现场,当行驶至莲花屿下游水域后,收到甚高频无线电话通报疑似发生船舶碰撞,于是便返回事发水域。由于该货轮救生小船故障无法参与救援,被告人王某康在未报警和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又继续将货轮驶往我市沙埕港锚泊。
经宁德市海事局认定,王某康所驾驶的货轮负事故主要责任,沉没船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货轮轮值班水手王某康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沉没船只轮值班水手王某荣是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