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游晨枫)男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扑火未果竟逃离现场。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塔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7年2月,被告人林某塔为垦种水果,在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半岭自己承包的责任山场焚烧树枝草垛时,不注意防火引燃山场树木,并随风势烧毁半岭山场及毗邻牛车岭山场的林木。火灾发生时,被告人林某塔扑火未果后逃离现场,也未报告有关部门。案发后经鉴定,受害有林地面积达138.9亩,林分蓄积量199.14立方米。
2017年3月,被告人林某塔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塔与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保证在2018年春节前完成对被烧毁山场补植复绿植树。
被告人在引发火灾并扑火未果后,没有报警反而逃离现场,使火灾没有及时得到控制,灾情扩大。大家发现森林火灾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