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韩林)福鼎一男子私设电镀加工点,将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92.5倍的六价铬“毒水”直接沿山体排放,最终汇入山涧溪流。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张某忠污染环境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忠在2015年8月至10月间,在未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又没有废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租用福鼎市磻溪镇某废旧猪圈设立电镀加工点,从事剪刀电镀加工。在黑作坊开工后,张某忠便直接将没有经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至山涧溪流。
2015年10月10日,该电镀加工点被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查获,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电镀加工点车间内清洗桶、加工点外排污沟下方土坑、加工点下游石坑内提取得三份废水水样,经监测,废水中的六价铬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192.5倍、61倍、111倍。近两个月的时间,含有重度污染物的废水便这样直接排放至山涧溪流中,其污染程度可想而知。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忠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无废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电镀加工,并将电镀产生的重金属超标的废水直接排放山涧溪流,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