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游晨枫)明知吸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曾获刑的毒贩仍容留其吸毒。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赖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赖某峰1979年4月3日出生,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12月16日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5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赖某峰在明知欧阳某(2000年4月5日出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带到自己位于福鼎市桐山街道某小区的临时居所内,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及自制“冰壶”等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欧阳某吸食毒品。5月18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
不少吸毒未成年人员抱着“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的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理,导致走上吸毒的道路,结果是“一发不可收拾”。法律、家庭、社会应共同撑起保护伞,打击毒品,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