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章小慧)欠下1000多万巨款赖着不还,并且拒执,终究没有逃过法律制裁。近日,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黄淑萍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这是该院2017年首起拒执案。
2012年1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林某诉被告人黄某萍及丈夫施某友(另案处理)、云南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同年6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黄某萍及施某友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464万元及相应利息。后被告人黄某萍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向该案各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黄某萍于2012年10月27日签收该判决书。但被告人及其丈夫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林某向宁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月,被告人黄某萍签收了宁德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之后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同年4月,被告人黄某萍及施某友将黄某萍名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房产以总价115万元转让给刘某。2013年间,被告人黄某萍及施某友因此前接受过黄某的经济帮助,遂有意将股权转让给黄某,期间,黄某萍替施某友出面与黄某协商股权转让事宜。2013年5月,双方以黄某的弟弟与施正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将施某友持有的30%公司股权作价180万元转让给黄某,并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施某友变更为黄某弟弟。
另查明,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萍通过现金转账及拍卖房产等方式偿还林某借款本金或利息共计818万元。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黄某萍向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透支信誉,拒绝执行,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惩戒。人无信不立,失信之路,一旦踏上,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