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靠一张借条,到法院打官司必定胜券在握,但是有借条并不等于胜诉。近日,市法院依法对二起原、被告一致认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驳回二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朱某和兰某提供被告林某出具的借据为证,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林某偿还朱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偿还兰某借款本金255,000元及利息;该二案被告林某对向二原告借款事实无异议,但主张均没有约定利息,朱某实际交付的金额为107,000元,兰某实际交付的金额为250,100元,已经归还朱某借款本金104,700元,归还兰某借款本金202,4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至10月12日,林某分三次向朱某出具了共计金额130000元的三张借条,朱某对应借条日汇给林某共计108700元,而自2016年8月4日至10月19日林某共23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朱某共计104700元;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22日,林某分5次向兰某出具了金额共计255000元的五张借条,兰某在2016年5月6日至9月22日间分16次汇给林某共计266400,而在2016年5月7日至10月21日期间林某通过支付宝交易、银行转账等方式分39次支付给兰某共194400元。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存在借据金额与实际交付款项不一致、二原告起诉时隐瞒还款情况、双方在短期内过于频繁地经济往来等异于民间借贷常情的事实,故法院无法依据证据予以认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上诉期限内,二案未提起上诉。
很多人觉得借钱只要有借条就有保障,但却忽略了书写借条的关键要素,导致让借款人钻了空子。大家要学会书写正确的借条,切实保障自身利益。(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