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准驾资格,还驾驶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交通工具,一男子在超车时与他人相撞,造成他人重伤。近日,市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黄某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4月,被告人黄某生无准驾资格驾驶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无牌三轮柴山机(后牵引一搅拌机),途经磻溪镇某路段,超车时碰撞对向翁某驾驶的搭载有被害人伍某等三人的三轮电动车,致该电动车右侧翻倒于周某堆积在路面的柴火堆上。柴山机车身用以支撑篷布的一钢管断裂横穿入被害人伍某左胸部,致其重伤二级。经认定,被告人黄某生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翁某、周某负次要责任。
如今开车的人越来越多,考取驾照也越来越难,可是再难大家也得把证考到手,安全驾驶,对他人也对自己负责!(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