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章小慧)因身上没钱、手机丢失,就产生抢劫的念头,还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学生。近日,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未成年学生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甲(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4月,被告人王甲行至市区某公交车站点时,见被害人魏某、赵某(均系未成年学生)迎面走来,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二人,抢走被害人魏某的手机一部(价值400元)、现金7元及被害人赵某现金2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甲为收养子女,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对其过于溺爱。小学六年级时,王甲因被高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心理失衡遂向低年纪学生收保护费。随后结交不良朋友,多次实施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但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家长对其违法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对其进行正确的管教与引导,以致王甲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王甲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但是能改正,还是一个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