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朱有祖)外地男子“七进宫”后仍不知悔改,在我市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近日,市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5月14日,被告人艾某在中汇广场一店铺内,见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背包侧面袋子内装有一部红米手机,便尾随在被害人身后,一边装作打电话,一边趁其不备伸手将郑月仙包内的红米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37元。据悉,2005-2016年间,被告人艾某就曾因犯盗窃罪七次入狱。
法官提醒,大家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保管好自身财物,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