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章小慧)18岁起,有六次盗窃、抢劫犯罪前科,3次吸毒被强戒劣迹,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时间累计长达13年7个月之久。这是福鼎一青年男子16年间的犯罪记录。近日,福鼎法院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年初,被告人李某峰刚结束自己十个月的监狱生活。不料,出狱后仅15天,他便再次将双手伸往他处……3月间,被告人李某峰8次趁无人之机,盗走多名被害人手机、电动车、平板电脑及现金等物,被盗物品价值12623元。
“李某峰18岁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不思悔改,还沾染上吸毒的恶习。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有很多像他这样历经数次审判,仍然没有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看到这些,我们虽感无奈,但仍寄望他们能够醒悟。”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