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游晨枫)为贪图蝇头小利,我市一男子多次偷盗工地电缆,销赃获利一万多元。近日,市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钟某鹏连续4次前往沈海复线A3项目部及高速公路A4工地,盗走起重机、水泥振动棒、电焊机等配属电缆线共计8根,获利近9000元。在此期间,还到管阳镇各工地盗窃机械电缆线,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878元,并将盗得的电缆线通过切割、焚烧等方式剥离绝缘层后,将剩下的内芯铜线向案外人金某予以销赃,得款共计21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犯罪前科和坦白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做盗窃违法之事,不劳而获只图一时的爽快,必然要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