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吴某在宁德市蕉城、福鼎城区,通过攀爬外墙进入房内的手段,共实施入户盗窃六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2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幸福福鼎”编辑部(陈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