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身为出租车司机为赚取150元的运输费用,明知其运输的物品系毒品而仍帮助运输,将5小包密封塑料袋包装共重3.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从浙江省泰顺县运至本市山前街道里洋路口交给吸毒人员张某。同日,被告人陈某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鉴于被告人陈某受雇佣帮助运送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福鼎法院 潘其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