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游晨枫)近日,一男子一个月内,多次作案,专盗黄金首饰。市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无业的董某耕,在2003年到2012年之间,就曾因多次因盗窃、抢劫入狱。2017年3月3日,被告人董某耕在桐山街道某处房屋,用剪刀撬开大门门锁,盗走一条黄金手链、两枚黄金戒指和现金1000元。随后至3月12日间,被告人董某耕通过撬开门锁或趁屋主未关房门之机,又作案三起,盗走黄金耳钉、项链等物。经鉴定,其所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76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因系累犯但坦白,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妄想不劳而获就会付出代价。同事,大家平时要注意关好门窗,提高防备意识,保管好家中的重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