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 许嘉)一男子原本想着架设电网防止野猪破坏自家田地,不料将途经路人电死。近日,市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益在在管阳镇某山开荒种植了地瓜和太子参,为防止野猪“搞破坏”,张某益买来了升压器、铁丝等设备,私自将升压器放置在家中连接电箱,从升压器处拉铁丝至其种植地,在种植地四周架设离地面高20余厘米的铁丝电网用于电野猪,并在路边设立了警示牌,通电时间为每天18时许至凌晨4时许。
几个月过去了,私设的电网从未出过事,但就在2017年1月21某日22时许,被害人朱某和朋友在上山打猎途中,路经被告人张某益私设电网的种植地,朱某在触碰电网后便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益向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益故意私设电网,并接通高压电,其行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且致一人死亡,最终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做出如上判决。
“私设电网本就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张某益虽在电网附近设置警示牌告知附近居民其架设电网事宜,说明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就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也希望群众提高谨慎意识、知法明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上保险。”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