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福鼎二男子在醉酒之后竟然无故“调戏”男子,被该男子拒绝后竟然心生怒意,将其打伤。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安、李某利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酒后行走在福鼎市桐城街道一建大厦路段,见陈某独自行走在路上,便上前搭着陈某的肩膀,要求一起走。陈某因为与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不相识,见自己被无故戏弄之后,随即推开了两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一气之下,便使用随身携带的电棍电击陈某身体,并同时对陈某拳打脚踢,造成陈某全身多处青紫,经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二级。
最终法院以其二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判决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并做出以上判决。
“本案中的两个被告年纪尚轻,未来还有很多的可能。没有正当的工作、寻衅滋事、随意伤人……像他们这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保有理智,多学法、懂法。”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