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陈辉辉)烟草,是我国的特种经营行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才能销售。若无证进行烟草经营,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法。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均并处罚金。
2016年1月,被告人温某为赚取卷烟异地销售差价,明知道自己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在浙江省苍南县某镇向苏某等人收购了“芙蓉王”牌硬盒卷烟768条、“七匹狼”牌红色硬盒卷烟28条、“七匹狼”牌白色硬盒卷烟10条。随后,被告人黄某强受雇于被告人温某,在收取人民币600元的运费后,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装载将上述卷烟运往福建省仙游县某镇,途经福鼎市沈海高速某收费站时被市公安局及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19695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强明知被告人温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店仍帮忙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