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福鼎法院前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林某某系一位60多岁的农民工,2014-2015年间,被告某带业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的木工项目部分交由原告施工,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尚有40000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原告,一直拖欠了两年多。经原告多番催讨,被告仅于2016年10月份支付了6000元,余欠工程款34000元仍拖欠至今,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余欠的工程款34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企业已是多个在本院审理或执行阶段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还款能力差,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从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角度出发,对被告企业耐心地释法说理,建议其尽快筹集资金,优先偿还农民工工程款,同时也做好原告林某某的开导工作,希望其能给被告企业再宽限些时间,分期清偿欠其的工程款。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企业同意在今年端午节前还14000元,剩余款项在10月底前一次性清偿。(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