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本想美酒佳肴能化解恩怨,结果一把匕首,将一人送进了医院、一人送进了牢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种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3月的一天,张某缘为化解被告人张某种与被害人吴某学之间的积怨,邀请二人至福鼎市某酒楼二楼贵9包厢吃饭。当晚18时许,张某缘、吴某学等人先到达该酒楼,并在贵8包厢内向熟人敬酒,随后被告人张某种亦到达该包厢。张某缘、吴某学等人见状,遂起身准备回到贵9包厢。当吴某学走过张某种身边接近包厢门口时,张某种即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吴某学后背,致使其受伤倒地,继而又持匕首捅刺其胸、腹等身体部位,被旁人制止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学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种分别因吸毒、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种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辉辉、许嘉、李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