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为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摩擦本是稀松平常,可是福鼎的小李却在争吵过后一时气不过,伙同他人上门“报复”,结果自己却成了“被害人”。
2015年2月的一天,在福鼎某火锅店工作的小李与同事叶某等人因为琐事发生言语纠纷。本只是一件小事,不想小李却在事后心生不满,伙同他人前往叶某等人所居住的宿舍意图“报复”。
到了宿舍楼下,小李等人便随手找了几根“铁管”、“铁架”。上楼后见到叶某、林某洪等人便直接开打。在小李等人的铁管的“招架”之下,李某洪等人先是以拳脚相搏,后用放置在一旁的铁楼梯“应战”,两方一度陷入一阵互殴当中。互殴时,林某洪随手抓起了一个在混乱当中被砸碎的啤酒瓶,捅向了小李的脖子、下颌,后又将小李按倒在地拳打其眼部头部。
在这次的互殴事件当中,双方都没有讨到“好处”。小李颈部、下颌部裂创伤,伤情属轻伤二级。林某洪身体多处损伤,伤情属轻微伤。
最终,被告人林某洪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小李虽是被害人,却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而且作为未成年人,行事欠缺思考,才导致本案的发生。作为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因为心生怨气上门报复,一方还手导致对方轻伤。伤害是谁都不想预见的,行事应当多些思考,少些任性”。该案的承办法官说。(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