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的林某橙经营着一家海鲜楼,因一时头脑发热便伙同许某国实施三起盗窃。日前,两人因犯盗窃罪被福鼎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10月下旬,林某橙和许某国趁夜色驾驶小车到福鼎市店下镇“临水正宫”门口,盗走了王某放在门口的一袋稻谷。而后两人将稻谷运回了自己经营的海鲜楼中,用于饲养家禽。一次事成,两人便在几日后的傍晚伙同梁某(已被行政处罚),驾驶小车到了太姥山景区。由许某国在山脚下接应,林某橙和梁某爬上了太姥山景区,到了某景点的店铺时,两人合伙盗走了该店铺老板店内的饮料、香烟等物品。后两人又向另一处的店铺下手,盗走了一台尼康牌相机,价值1566元。第二日晚,林某橙和许某国又驾驶小车到了第一次的“犯罪”地点,以同样的方式盗走了7袋稻谷。
在庭审过程中,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林某橙为何实施盗窃时,林某橙说了一句“就因为一时脑子发热,不想就做了错事”。
三起盗窃,皆因一时头脑发热,也将他们自己送进了班房。(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