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杨珍珍)A货高仿,真真假假,制假技术已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总会有栽的时候。近日,我市一男子因伪造驾驶证被市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6月间,乐某元因其A2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被注销,便提供已注销的A2驾驶证为模板委托他人伪造了内容为
“证号A,姓名为乐某元,有效期自2011年至2017”的A2驾驶证一本。2016年9月,乐某元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载重约28吨途经沈海高速闽浙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宁德高速公路支队拦截后出示上述伪造的A2驾驶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