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温某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余某利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3月3日上午,开庭不到半个小时,福鼎法院交通审判法庭法官便审结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像这样“一口气”审结的案件在福鼎法院所审结的案件中不以一计。这完全得益于该院在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据悉,2016年来,该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即速裁机制审结案件11件。
一个机制,求加速
“案子越来越多,办案的人却越来越少”,这个问题虽使许多法院面临一种窘境,但是却没有束缚住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手脚。2014年,福建省高院联合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下发了《福建省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在这一机制建设的推动下,福鼎法院积极探索推行速裁机制审理交通案件,形成“三集中三简化”的办案模式,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等流程;简化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程序。
“审理这样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在以前看来,只要在审限内完成即可,但是在速裁机制的支持下,快速审结一起甚至多起类似案件成为一种可能。”该院交通审判庭戴庭长针对该机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个机制,为减诉
该院积极推行速裁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以“着先鞭”之势提升实际审判质效。可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审得快”和“判得好”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该院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之下,既实现了司法资源的高效运转,又保障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权益,一方面让被害人及时获得相关补偿,另一方面让被告人得到及时审判,以减少诉讼延迟。2016年来,福鼎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解决机制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抗诉,服判息诉率达100%。(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