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在常人看来不过是一件稀疏平常的小事,可是福鼎一男子林某因为“围观”他人打架时看得“不过瘾”,便“出手伤人”,最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福鼎法院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校生小华(化名)和小明(化名)在晚自习时因为琐事发生了一些小矛盾,两人便于晚自习后在操场上互相推扯扭打了一阵。原本以为这只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这场“闹剧”终会以两人和好收场。可是,这场“闹剧”却被周围的许多围观群众看在眼里,在两人快要收场的时候,不知道谁冒出一句“打得不够过瘾啊”,随之得到了一众围观者的附和。此时,被告人林某从其他人那得知小华是外乡镇的,小明是本乡镇的,便上前问小明是否需要“帮助”他教训小华。在小明说完“只要稍微教训一下,不要伤人”后,林某便上前打了小华一巴掌,随之对其拳脚相加。
在林某的拳脚之下,小华面部、胸部及肢体等多处软组织挫伤,伴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林某虽然让自己“过了瘾”,但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的责任。(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