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20年前因为生活困难,一男子便对他人财物打起了不良念头,虽然解决了一时的“生活困难”,自己却因为犯罪进了监狱。在那之后,林某进行了7次盗窃活动,他的20年也因此多是在监狱中度过。近日,林某再次因为涉嫌犯盗窃罪站在了市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被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0月,林某才刑满释放一个月,但他又拾起了旧日“谋生”的手段,在那天凌晨将目标瞄准了一辆停放在市区某商城楼下的电动车。他使用螺丝刀撬开前该搭线的方式将这辆电动车“顺”走。随后,林某将这辆通过“劳动”获得的电动车交由他人转卖,获得了800元。
同月某日,林某在同一地点以同样的方式朝另外一辆电动车“下手”。这一次他没有直接将车交给他人转卖,而是将车藏匿在城区的巷子内。后东窗事发,这辆被盗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还给被害人。
当法官询问被告人为何多次实施盗窃的时候,林某支吾地说了一句“因为生活困难”。端看林某,不过48岁,只是说话时不利索,却不存在任何的身体和心理缺陷。一句“生活困难”就给自己20多年的监狱生涯的源头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