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潘其雄 袁丽婷 杨珍珍)近日,市法院受理我市首例洗钱案。
市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潘某英明知其弟潘某廷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先后将其本人所办理的两个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其弟使用,由潘某廷用于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资金来源和性质。农业银行账户一发生交易749笔,存入金额合计1004.03万元,支出金额875.74万元。账户二发生交易164笔,存入金额合计271.47万元,支出金额257.08万元。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英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