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向福鼎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书有“执行公正有力,捍卫法律正义”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福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蔡某某和丈夫朱某某共同偿还原告145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起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宁德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但二被告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6月,福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蔡某某和朱某某的银行账户。8月,福鼎法院划拨二人账户存款221295.21元,扣除诉讼费和执行费后支付给申请人黄某某执行款186545.21元。
随后,福鼎法院法官调查得知二被执行人在杭州和福鼎有房产,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查封二被执行人在福鼎的三处房产,并对被执行人住所采取停水停电措施。2016年11月1日,福鼎法院拘传被执行人组织双方作最后一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还款。同年12月13日,该院执行局法官到被执行人的住所追还最后一笔执行款。当晚十点多,被执行人偿还剩余执行款200000元,该案执行完毕。(周冬冬、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