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付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若心存侥幸恶意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小心触犯刑律。日前,福鼎一位欠下员工5万多元工资的老板季某和,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5年2月至6月,被告人季某和作为福鼎市某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先后雇佣张某注、张某合、张某敬三人到该公司上班。用工期间,季某和每月未足额支付三人工资,截至2015年6月张某注离职时,拖欠其工资16750元,至2015年9月张某合、张某敬离职时,共拖欠二人工资39782元。迟迟盼不来拖欠的工资,多次讨要未果后,三人遂向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同年10月8日,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石业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月20日,季某和与张某注、张某合就所拖欠的全部工资达成支付协议,约定分二期(三个月)还清工资。
但其后季某和未履行首期支付义务,经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知后,仍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同年12月10日,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季某和终于通过家属向三人支付全部被欠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季某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通讯员:福鼎法院 杨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