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合伙开店盈利,结果却事与愿违。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林某建与被害人李某葵为赚钱谋生,遂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经营快递托运的小店(林某建支付了开店资金),但没过多久,这个店就由于经营不善倒闭了。
2016年3月25日,林某建乘坐李某葵驾驶的面包车一同前往其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大院老宅,二人因个人合伙经济债务发生争执。期间,林某建要求李某葵还款并威胁以绳索捆绑,李某葵听后遂自行用绳子绑住双脚并拒不还款,林某建被激怒后持木棒朝李某葵小腿部敲击。经鉴定,李某葵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章小慧)